查看原文
其他

答疑 |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,是否需要总量指标,是否需要区域削减?

环评资讯 2022-07-30

加关注的都是帅哥美女(>Д<)




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环评总量控制

2021-06-30

问:《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》(环发[2014]197号)暂行办法适用于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(不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、垃圾处理场、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厂)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审核与管理。但是在“三、指标来源”中又指出:(二)火电建设项目(含其他行业自备电厂)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应来源于本行业,热电联产机组供热部分、垃圾焚烧发电厂及生物质发电厂的总量指标可来源于其他行业。请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环评过程中,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是属于垃圾处理场不适用于环发[2014]197号,还是属于火电建设项目,适用于环发[2014]197号;如果适用,是否应该按照关于《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》(环办环评[2020]36号)来执行削减。

答:您好。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《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》的通知(环发〔2014〕197号)第三条有关规定,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需取得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来源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不属于燃煤发电项目,无需按照《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》(环办环评[2020]36号)进行区域削减。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!


来源:广东省生态环境厅
编辑:环评资讯编辑小组(转载请注明来源)
为防失联,建议标、点赞、在看、分享
历史推荐
■ 答疑 | 2020年版的广东省环评豁免名录,是否还有效?
■ 答疑 | 关于环评工程师跳槽和原有编写环评报告资质的问题
■ 答疑 | 如何判断是否属于“两高”项目?
■ 佛山:通报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情况 | 同时异地采样、分析早于采样、虚构记录
■ 梧州:警惕!多个环评批复涉及水源被撤,若干单位和人员被扣20分

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

文章有问题?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